1.编号: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,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,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,第8、9位为年代码,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。
2.报检单位登记号: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。
3.联系人:报检人员姓名。电话: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。
4.报检日期: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,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员填写。
5.收货人: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。
6.发货人: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。
7.货物名称(中/外文):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,应与进口合同、发票名称一致,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。
8.H.S编码: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。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。
9.原产国(地区):填写本批货物生产/加工的国家或地区。
10.数/重量:填写本批货物的数/重量,应与合同、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/重量一致,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,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。
11.货物总值: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,应与合同、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。
12.包装种类及数量: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,应注明包装的材质。
13.运输工具名称号码: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。
14.合同号:填写对外贸易合同、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。
15.贸易方式: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方式,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、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、易货贸易、补偿贸易、边境贸易、无偿援助、外商投资、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、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、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、退运货物、过境货物、保税区进出境仓储物、转口货物、保税区进出区货物、暂时进出区货物、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、展览品、样品、其他非贸易品、其他贸易性货物。
16.贸易国别(地区):填写本批货物的贸易国别(地区)。
17.提单/运单号: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,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