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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(试行)
ccctg.com     2008-04-28 09:41:43 互联网
  继续执行村级财会代理制度。村级财务统一由镇(街道)财会代理中心实行代理记账和实行电算化管理,统一财务制度、统一票据、统一会计核算、统一公开、统一建档管理。

 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。村集体土地管理、宅基地的审批,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和《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执行。

 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,集体资产拍卖、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等,须由村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,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。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。严格执行资产评估,以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鉴证的集体资产评估价值,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。村集体资产拍卖、转让和租赁,应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,实行公开招标,其结果向村民公开。

 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村建设工程和各类项目管理。村办公设施、道路、桥梁、自来水、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,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,均必须执行《义乌市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》。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。村应建立质量监督小组,随时对工程建设进度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。工程竣工后,村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的,村按照约定支付价款,并接收该建设工程。

 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。村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,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,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、房屋、鱼塘和其它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租赁等,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。

  签订经济合同,须经村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集体研究,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,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。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,承包上交收入全部纳入村帐内管理。合同到期后,在清收承包交款的同时,及时做好延包和重新发包工作。村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人事、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指导、检查与监督。

 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印章管理。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(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),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,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。村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,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,逐项登记用印事由、次数、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。一般性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,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盖章。涉及土地房产、计划生育、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盖章,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书记、主任共同签名后盖章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,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拒不上缴印章的,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,印章由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暂时代为保管,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,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。因印章管理、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,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。

  第三十条  加强村级档案管理。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机构网络,添置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,做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、存放有序、查阅方便。

  第七章 村级公共服务

  第三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在法律政策咨询、农业技术知识、市场供求信息、劳务培训和输出、民事纠纷调处等方面为村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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