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条 实行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。凡是村民需要办理而村级组织难以办理的事项,经村民委托,由村干部代理,直接报送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。全程代理的主要内容:村民建房、计划生育、户口迁移、企业申办、工商营业、信用贷款、有线电视、电话安装等的审批或办证。
第三十三条 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和集中办公日制度。有条件的村每天应指定一名村干部处理村内日常工作,受理和办理村民有关事务。并建立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制度,每周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应确保一天驻村集中办公,方便村民办事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、市政府,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政府(办事处)监督落实,村党组织、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。农村撤村建居后参照本规则执行。
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